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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的问答

2021年05月05日 01:02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Q: 《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有关要求。


   

A: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应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围绕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布局和专利运用实施等工作

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不仅仅是科研项目结题时才开展的工作,而应该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旨在引导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的机制,统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在服务、推动、保护科技创新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Q: 《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的考虑。


   

A:

《若干意见》提出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主要考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披露制度的建设,高校要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二是高校要与科研人员积极对接,及时掌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挖掘有潜力的科技成果,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科研人员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




Q:高校如何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A:

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分别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已在探索实践。相比较而言,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因此,《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同时,由于当前专利申请不需要发明人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对发明人而言只有申报冲动没有内生约束、专利数量越多越好,导致专利质量良莠不齐。为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推动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强化发明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专利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专利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发明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由于其职务科技成果的属性,若该类专利转化实施,高校可获得象征性收益,但应在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时对收益比例进行明确。

由于科学技术的商业化前景会随着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变化等而不断变化,《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以减轻高校开展评估工作的决策压力。同时,考虑到我国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经验较少,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尚有不足,《若干意见》专门指出“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

认识到位、有条件的高校要主动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其他高校要尽快完善条件后再建立,有序推动该制度在我国高校落地。




Q:关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有哪些新的要求。


   

A:

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是《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该政策充分体现了促进转化运用的导向。各高校应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从对申请、授权的资助奖励逐步向加大对转化实施的奖励进行转变和调整,引导高校专利质量的提升。




Q:如何加强专业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A:

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将联合采取措施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专业化机构建设。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引导高校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对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予以支持和保障,不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转移能力。

二是加强技术经理人培养。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并将遴选若干高校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指导高校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培养一批专业的人才队伍。

三是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Q:《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后,三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A:

《若干意见》的落实关键在高校,高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专利工作回归到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立足高校特点,扎实推进,才能取得实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共同采取以下措施,推动高校落实好《若干意见》。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

二是加强监测分析。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实施转化的专利进行备案,并公布高校专利实施转化情况。同时,对高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测。三部门及时对高校专利申请、授权、实施等情况进行研究。

三是加强宣贯交流。组织高校围绕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建设、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设、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设、专业化能力建设、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宣传典型经验,推动高校尽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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