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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2021年09月15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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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或可打破行业封锁、垄断,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和软件产品,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本办法的申请认定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功能性能。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结合应用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情况、相关学术成果等综合评价);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

(四)产品研发。申请对象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用于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累计超过100万元

(五)市场应用。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六)其他。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优先条件

对以下软件产品(相关定义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36475)予以优先认定。包括:

(一)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等。

(二)工业软件。研发设计类软件(虚拟仿真系统、CAD、CAE、CAM、CAPP、BIM、PDM等)、生产控制类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等)、经营管理类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EM、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维综合保障管理MRO软件及相关云服务)。

(三)重点行业应用软件。面向党政机关、国防、能源、交通、物流、通信、广电、医疗、建筑、制造业、应急、社保、农业、水利、金融财税、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节能环保、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地理信息领域的专业应用软件。

(四)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等大数据软件,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软件,超级计算软件,区块链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虚拟化软件,云管理软件

(五)嵌入式软件。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制、电子医疗器械、计算机应用产品、终端设备等嵌入式软件及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相关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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